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2012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上调,其中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960元,上限调整为13284元。调整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相应增加,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都按照这个额度每月进行缴存。其中,缴存比例在6%~15%之间,而缴存基数则根据职工上一年收入情况每年进行调整。
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上下限都有所上涨。其中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780元上调为960元;成都其他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850元上调为1050元。同时,全市缴存基数上限由11571元调整为13284元。按照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标准,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将提高23.4%,最高缴存额将提高14.8%。
温馨提示:
A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单位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
B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除以12。
C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市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他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