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四川省将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平均上调幅度分别为19.9%和19.7%。这是四川省自1995年以来,第12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制定的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调整为1000元(每日46元,上调幅度25%)、1070元(每日49.2元,上调幅度21.6%)、1140元(每日52.4元,上调幅度18.8%)、1200元(每日55.2元,上调幅度14.3%),平均上调幅度为19.9%,比今年全国已调13个省份的平均上调幅度18.5%高1.4个百分点。
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012年制定的8.4元/小时、9.3元/小时、10元/小时、11元/小时调整为10.4元/小时(上调幅度23.8%)、11.1元/小时(上调幅度19.4%)、12.1元/小时(上调幅度21%)、12.6元/小时(上调幅度14.5%),平均上调幅度为19.7%。
据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